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05]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水市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和《天水市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十日
天水市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森林防火责任制,明确落实行政首长及森林防火各部门防火、扑火职责,设立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国华 副市长
职 责: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总指挥。
副总指挥:王富平 天水军分区副司令员
陈 伟 68202部队副师长
刘来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来全 市林业局局长
职 责:后勤保障、交通运输、通讯联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成 员:赵文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国民 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万 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温利平 市水利局局长
苏德成 市畜牧局局长
马学文 市农办主任
黄孝荣 市交通局局长
张续善 市民政局局长
崔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安全 天水火车站站长
杨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苟兆麒 市林业局副局长
刘卫民 市气象局副局长
马致祥 市卫生局副局长
田龙生 天水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杨远长 市风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沈占江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林业局公安科副科长唐有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值班电话:(0938)8611714。
移动电话:13034119542。
二、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1.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1)火场跨越或可能跨越省、市、县区行政界限的;
(2)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4)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
2.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三、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火线指挥组:由天水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富平、68202副师长陈伟、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来生、市林业局局长魏来全、市农办主任马学文及县区总指挥组成。
职 责:亲临火灾前线,组织调动消防、当地驻军有效扑灭林火,准确判断火情及气象因素,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减少伤亡。
2.火情侦察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金生、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市风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杨远长、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沈占江组成。
职 责:赶赴现场,查明火灾类型,为扑灭林火提供可靠依据,以便正确制定扑火措施,及时调动队伍、车辆、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扑救。
3.通讯联络组:由天水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田龙生负责。
职 责:做好扑救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保证线路畅通无阻,使扑救工作顺利开展。
4.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局长黄孝荣负责。
职 责:保证扑救森林火灾中的交通运输、公路桥梁畅通。扑救期间交通局必须确定三辆以上汽车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的疏导等工作。
5.救灾及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文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徐国民、市财政局副局长崔小平、市民政局局长张续善组成。
职 责:保证森林火灾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保证救火器材、衣服、饮食、食品的供应,及时组织群众救灾,并做好对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马致祥负责。
职 责:组织市、县区医院及灾区卫生院医务人员参加救护工作,派出医务人员和护士,准备救护车辆、担架,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及时赶赴灾区实施抢险治疗工作。
7.火灾侦破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金生组成。
职 责:协助和指挥地方、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
8.气象监测组:由市气象局副局长 刘卫民负责。
职 责:火情监测,及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情况。
四、工作部署
1.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四个责任人”,即: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林业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坚决推行市长、县区长负责制,层层建立防火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考核奖惩机制,对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当地政府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3.必须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坚持地方与国有林场相结合的原则,全力以赴搞好森林防火工作。
4.严格贯彻执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明确责任,狠抓野外生产用火以及春节、清明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严防人为火源引起森林火灾,坚决执行进出山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5.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6.加强值班,做好通讯联络工作。防火期内,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各县区必须确定专人坚守岗位,昼夜值班,一旦遇有火情,及时报告。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与各县区防火办联系,检查防火值班情况。
市林业局
2005年3月24日
附:天水市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市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张国华 副市长
职 责:指挥、协调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反应行动的决定。
副总指挥:刘来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魏来全 市林业局局长
苏德成 市畜牧局局长
职 责:协助总指挥,分析紧急状态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提出采取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始终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者的直接联系;组织本部门相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急救援的协调,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所需的物资、设备。
成 员: 赵建强 市建设局局长
温利平 市水利局局长
黄孝荣 市交通局局长
张 军 市环保局局长
苟兆麒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金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崔小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致祥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宗家旗 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龙生 天水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刘卫民 市气象局副局长
孟安全 天水火车站站长
杨远长 麦积山风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沈占江 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兼任办公室主任,唐有福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值班电话:(0938)8611714。
移动电话:13034119542。
二、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制
1.下列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⑴跨越省、市、县(区)行政区域界限的;
⑵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生态功能严重损害的;
⑶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⑷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
2.各县、区级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事故应急工作。
三、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市林业局局长魏来全,市畜牧局局长苏德成及各县区总指挥组成。
职责:亲临事故前线,紧急调动相关部门和单位,车辆、人员,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2.事故调查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市水利局局长温利平,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金生,市工商局副局长宗家旗,市环保局局长张军组成。
职责: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查明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类型,收集 信息资料,为事故应急处理提供科学的合理的准确的依据,以便正确制定事故应急规划和措施,指导各部门安全措施落实和监控工作,减少和避免危险源的事故发生。
3.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局局长黄孝荣负责。
职责:保证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中的交通顺畅。确保足够的交通工具,运送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以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4.通讯联络组:由天水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田龙生负责。
职责:做好应急事故处理过程中的通讯联络工作,保证应急工作机构之间通讯顺畅,使实施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后勤供应组:由市财政局副局长崔小平负责。
职责: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食品、药品等资源储备和供应,及时做好对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等善后处理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马致祥负责。
职责:组织市、县区医院医护人员参加应急抢救工作队,准备救护车、担架及医疗设备,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抢救治疗工作。负责做好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
7.事故侦破组:由市林业局副局长苟兆麒,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全生负责。
职责:协助和指挥地方、森林公安机关,查明事故原因,对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依法查处。
8.气象监测组:由气象局副局长刘卫民负责。
职责: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及时提供现场气象信息情况,实施全天侯气象监测通报工作。
四、工作部署
1.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林业局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直接责任人。坚决推行市长、县区长负责制,层层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切实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到实处。
2.遵循'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把预防突发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全力以赴搞好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工作。
3.坚决贯彻执行市生态破坏事故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制定的事故应急处理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狠抓生态建设和各项管理工作,严防人为破坏事故灾害的发生。
4.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事故灾害应急考核奖罚机制。对领导有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及领导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引发重大事故灾害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和当地政府领导及主管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进一步完善值班制度,强化值班职责,做好通讯联络工作。
市林业局
200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