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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12 生效日期: 2004-08-12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90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1、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区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明确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3、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区各行政机关要把依法行政作为管理社会和经济文化事务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二、依法进行行政决策,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切实将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依法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5、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科学决策,避免盲目决策和个人擅断。完善重大决策的调研、论证、咨询、听证等制度,提高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行政决策事项,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应经过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论证。
  6、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程序、内容等要符合法律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凡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核,未经法制办审核同意的不得出台,区政府法制办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7、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不一致,与WTO规则和我国政府承诺不相符,与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束缚和妨碍生产力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修改和废止。
  8、加强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准确、及时反馈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实施部门对该文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9、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坚持职权法定、公正公开、责权统一、程序合法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转变执法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公平、公正、文明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政府管理由权力型、管理型向责任型、服务型转变,树立行政机关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创建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制环境。
  10、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完善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对区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专门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
  11、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防止重实体、轻程序和越权执法。要严格履行告知程序,执行过程中必须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应有的法定权利。要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12、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要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要按照WTO规则和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将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工作要求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等在办公区域进行公示。
  13、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按照“整治环境创优势、求真务实谋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综合整治发展环境活动,要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强化督查,严格考评,全面提升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4、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坚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或变相返还。
  15、做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按照市政府要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从体制上解决多重多头执法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确保行政执法公正高效。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
  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完善行政行为制约机制
  17、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区政府、区府各部门和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执行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制度。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各种批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实施的司法监督,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公正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投诉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18、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总结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的经验,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监督检查、过错追究、评议考核和报告等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完善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要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加强对执法责任制调查研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区政府继续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19、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区府各部门和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于文件制发之日起10日内,送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审查中发现的与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内容相抵触,在制定程序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告知原制文机关,必要时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20、认真搞好执法监督检查。区府各部门、桥南、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区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执法建议书的方式,建议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实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对可能或已经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行为,相关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法制办书面报告。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大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力度,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推诿扯皮现象,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依法行政。
  21、依法开展行政复议,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要正确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和具体程序,通过行政复议及时有效监督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要加强对复议案件审理人员及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沟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22、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区政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按照《国家赔偿》的规定依法建立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追偿制度,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机关承担赔偿义务之后,应依法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从制度上防范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全力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23、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制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法制工作的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需要。区级部门有法制机构的要选拔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优秀的干部充实法制机构;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要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党政办主任是本级法制机构的第一责任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4、健全政府法制工作激励机制。全区各行政机关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绩效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工作目标管理,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考核与监督。区政府对积极推行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依法行政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25、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业务知识培训,要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学习培训制度规定,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结合执法证件审验制度,定期进行系统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当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区法院对2003年至2004年全区行政机关涉及案件的情况反映(区府办2004年第50号《政务通报》)反映的问题,认真检查剖析,迅速整改解决。要扎实开展调查取证、行政法律文书制作等基础实务技能培训,确保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得起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检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6、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行政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27、认真组织好对本意见的实施。全区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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