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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安监管规划字[200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将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实用技术优选的基础上,编制《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现就《推广目录》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广目录》编制的目的
  编制《推广目录》是贯彻《决定》,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推广目录》的编制将采用有关单位审查推荐、专家论证优选等方式确定。对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将采取新闻宣传、典型示范、会议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部分技术成果将推荐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二、《推广目录》优选的原则
  1.技术先进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含工艺、产品、材料等,下同),应当经技术评审(鉴定、验收)和实践检验,证明是本领域先进技术。
  2.技术成熟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应当经两个以上企业的应用,证明对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发挥了明显作用。
  3.可推广性: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应当具有较广泛的推广应用前景和应用范围,推广应用后对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有明显作用。

  三、《推广目录》待选技术推荐要求
  1.请各推荐单位根据《推广目录》优选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安全技术成果的审查和推荐工作。
  2.推荐的待选技术应填写和报送“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推荐项目表” (5份并附电子文档),并提供附表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3.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优选组织评审和《推广目录》编制具体工作,委托煤炭信息研究院承担。
  4.各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15日,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至煤炭信息研究院。
  联系人:彭 成
  电话:010-84657939
  电子信箱:safety@coalinfo.net.cn
  地址:北京市芍药居35号中煤信息大厦
  邮编:100029
  国家局规划科技司联系人:朱凤山、林岚
  电话:010-64463167  64463177(传真)
  电子信箱:aqkj@chinasafety.gov.c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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