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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对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国家股实施配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5 生效日期: 1999-12-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144号
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售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管字[1999]376号)的精神和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申请报告,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贵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和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售说明书》,实施国家股配售工作。
  二、负责配售承销工作的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期结束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提交承销情况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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