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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 2004-04-27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涪府发[2004]52号
李渡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中渝驻涪各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百日安全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依据,突出重点,强化责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二、活动主题
  以“反三违,查隐患,促整改,保安全”为本次活动的主题。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区内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区级部门(含中渝及外地在涪企业)。整治重点包括:(1)道路交通;(2)水上交通;(3)易燃易爆;(4)危险化学品;(5)建筑行业;(6)公众聚集场所;(7)矿山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8)水库;(9)旅游行业;(10)地质灾害;(11)中小学危房;(12)工业企业等领域。
  四、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2004年5月1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历时100天,分以下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2004年5月1日起至2004年5月10日止。主要任务是:编制整治活动方案;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从2004年5月11日起至6月25日止。主要任务是:摸清基本情况,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三违”现象;统计汇总各类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三)督查阶段:从2004年6月26日起至7月30日止。
  区政府将组成陆上交通、水上交通、民爆物品、危化品、建筑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矿山企业、水库、旅游、中小学危房、食品卫生、工业企业等13个安全督查组,针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实施重点督查,督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梳理以后,书面报“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办公室,由办公室下达限时整改通知,并通知实施整改督查,凡整改不到位的逐一追究责任。
  (四)总结评比阶段:从2004年8月1日起至8月10日止。主要任务是:搞好总结评比,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报区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涪陵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徐志红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赵明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工会、经委、商委、交委、建委、教委、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处、安监局、港航局、海事处、中小企业局、林业局、旅游局、农机局、国土局、水电局、环保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分局、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移民局、房管局、供销社、运管处、广电局、文体局、市政局、煤炭总公司、涪陵日报社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赵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监督本次活动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相应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认真研究,具体抓,要做到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三落实”,确保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区安监局要在5月1日前制定好《涪陵区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全区,以指导工作开展,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好此项活动。活动结束时,对表现差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况责成责任单位在电视上作公开检讨。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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