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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建设系统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09 生效日期: 2005-03-09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大建安发[2005]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建办质电[2005]1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辽建[2005]20号)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建设安全,市建委决定在全市建设系统立即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吉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 任
  副组长:王忠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副主任
  周波平 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副局长
  韩嘉伟 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副局长
  成 员:由市建委、市城建局、市国土房屋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电 话:82496053、82496035

  二、检查重点及责任
  (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新开工工程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持证情况、深基坑支护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高处坠落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现场生活卫生设施安全防火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跨年度工程要逐项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工,同时对钢管扣件和建筑安全产品一并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房屋安全检查
  对全市危旧房屋进行检查,重点对市区内木结构房屋的用电线路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严厉查处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拆迁现场的安全检查,要严查施工资质和拆除方案,要组织人员全面清理拆迁现场围挡内搭建的棚厦,以防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屋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市政设施安全检查
  加强对城市公园、游乐园和风情名胜区及滨海路沿线内的车、船、索道等以及游人停留的悬崖处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设施情况的检查,切实解决部分险段安全问题,确保游人游乐安全。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要加强山林防火安全宣传工作,检查人员组织是否到位,防火设施是否有效,安全措施是否可行。同时要重点检查市政地下管网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施工安全。此项工作由市城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城市燃气安全检查
  组织有关部门对民用液化气站(点)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措施加快城市民用燃气报警器的安装进度,保障居民用气安全。组织人员对建筑物占压燃气管线和工程深基坑周边煤气管网安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对燃气管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参照本通知,按照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规定,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遵循的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2、《辽宁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游乐园(场)安全管理办法》;
  4、《辽宁省民用液化气石油气管理条例》;
  5、《大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劳务人员生活卫生设施管理标准》。

  四、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要组织安全专干和技术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二)严格执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要坚决查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危及他人安全的违规行为要从严处理。
  (三)检查时间分三个阶段
  1、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到4月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2、4月6日到4月15日为各主管部门集中检查验收阶段。
  3、4月16日到4月25日为市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考核验收阶段。

  五、几点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亲力亲为务求实效,认真落实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制,切实把安全检查工作做实、做细,不留死角,确保城市建设安全。
  (二)通过检查,各部门要摸清本行业各类事故隐患底数,分层次建立施工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本工程不同施工阶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加强隐患整改,切实把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重点监控工作作为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有效途径。
  (三)要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去年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凡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整改的要吊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全市通报批评,市建委将把这次安全检查汇总列入各部门(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档案。
  (四)各部门要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材料于4月18日前报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特此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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