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8 生效日期: 2005-01-08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八日
关于贯彻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特制定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
  国务院决定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将我省在内的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高度出发,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地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开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通过专项行动,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遏制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经济发展,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促进全省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这次行动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以点带面,全面推动。重点领域是指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重点环节是指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点地区是指制假售假相对集中的地区。此次专项行动要打击的重中之重是盗版光盘和商标侵权行为,重点清查繁华商业区、宾馆饭店、交通中心等,继续严厉查处非法光盘生产线,扫除贩卖盗版光盘的游商小贩。同时,还要做好各级政府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的督查工作,规范各地较大的商品交易市场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我省确定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等6个城市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并严防反弹。省有关执法部门要支持各地政府遏制和防堵侵权现象。

  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整规办)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综合、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及时向国家和省政府综合报告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情况。
  省工商局负责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高商标注册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法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同时,要加强商品批发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案件,对侵权严重的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取缔。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文化厅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同时,要会同省工商局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的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专利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防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省商业厅和省外经贸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出口商品交易会、商品批发市场和定牌加工等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要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境外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制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工商、知识产权、新闻出版、版权等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2005年1月开始,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从2005年2月至5月,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省整规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各市整规办也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情况报省整规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省政府。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2005年6月至7月,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5年7月31日前报省整规办,由省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1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具体承担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市也要设立保护知识产权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督促,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涉及政府多个监管部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并进行分解,抓好落实。要组织好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杜绝以罚代刑。
  3 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重视和发挥新闻等大众传媒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关切度,增强对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或违规企业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各地要继续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普及基本知识,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对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要加强对外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4 抓好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进展信息报告工作。为向国家报告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动态,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从2005年1月起,省建立工作进展信息月报制度。省直各相关厅局每月8日前,要将本部门上月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的情况报省整规办,省整规办汇总后报全国整规办和省政府。附件: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省整规办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滕卫平 副省长
  李佳 副省长
  成员:王金笛 省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孟庆海 省科技厅副厅长
  梁尚学 省公安厅副厅长
  胡权林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刘文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乔军 省商业厅副厅长
  李长春 省工商局副局长
  瞿勇 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陈弘士 省质监局副局长
  张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林志敏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胡嘉禄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赵日新 省法院副院长
  李布焰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宏 大连海关副关长
  李国 沈阳海关副关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