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28条文对表格的订明
[1932年2月26日]1968年第27号第2(2)条文
(本为1967年第15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版本日期 01/07/1997
附注:
具追溯力的修订─见1999年第12号第3条文
依据《遗产税条文例》第28条文,并连同该条文例第14(12)条文及第3条文,总督会同行政局订明以下的表格分别为评税证明书表格及修正遗产申报誓章表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