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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0-22 生效日期: 1999-11-01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随着数字移动电话的快速发展,模拟移动网出现了部分闲置的状况,为了充分利用模拟移动网的通信资源,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部分地区开办了“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现对“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经营的模拟移动电话开办“本地通”(只限于本地网范围内使用,无漫游功能)和“大众通”(限于本省范围内使用,只允许省内漫游)业务,资费标准为:基本月租费25元/月,本业务区通话费0.20元/分钟(双向计费),入网费不得低于移动电话入网费500元的下限标准。
  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筹)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经营的数字移动电话一律不得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但考虑到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数字移动电话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城市,允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资费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在没有开办“本地通”和“大众通”业务的城市,仍维持原规定,即在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
  三、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实行。各地自行出台的资费标准和计费办法如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应以本通知为准。各移动通信企业应按本通知规定,认真做好自查清理工作,并将自查处理情况于今年11月底之前报信息产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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