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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邮政业务范围和种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13 生效日期: 1999-09-13
发布部门: 国家邮政局
发布文号: 国邮(1999)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产业部关于邮政通信企业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第131号)中规定邮政通信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邮政基础业务、邮政增值业务、邮政储蓄业务、邮政附属业务。”又规定:“邮政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附属业务的具体种类和范围,按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据此,国家邮政局对邮政业务的范围和种类暂作如下规定:
  一、邮政基础业务--邮政企业开办的各项寄递业务,以及邮资凭证的销售、发行。
  主要业务有:国内、国际函件业务;邮送广告业务;企业明信片业务;国内、国际包件(含直递包裹)业务;国内、国际汇兑业务;国内报刊发行业务;国内、国际特快专递业务;机要业务;各类邮资凭证的销售、发行。以及今后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办的符合邮政基础业务特征的其它指定业务。

  二、邮政增值业务--对邮政基础业务进行改造,增加业务(服务)功能,形成的新的邮政业务。
  主要业务有:混合邮件业务;电子邮政业务;电子商务业务(服务)功能,形成的新的邮政业务。
  主要业务有:混合邮件业务;电子邮政业务;电子商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邮政礼仪业务;集邮品开发和销售业务;音像租凭业务;图书批销业务;以及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规定允许开办的符合邮政增值业务特征的其它业务。

  三、邮政附属业务--邮政企业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并经国家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其它业务。
  主要业务有:代办电信业务;代收代发业务(公共事业费、工资、养老金等);代销、代理业务(保险等);邮购代理业务;邮政出租代维业务。以及邮政企业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并经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同意开办的适合邮政企业经营的其它业务。

  四、邮政基础业务、增值业务和附属业务均为邮政业务。

199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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