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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4 生效日期: 2005-11-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5]45号
荣成、文登、乳山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配套资金。各级要采取资产变现、土地出让金收益、财政适当补助等办法,积极筹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配套资金。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人均2500元的补助标准,从市企业改革改制产权转让收入专项资金中安排400万元,作为对三市的奖励性补助资金,视改革质量和进度拨付。市粮食局、财政局要制定奖励性补助资金的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积极筹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本。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成本通过处置企业资产的方式筹集,资产处置方案须经市国资委审批;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处置划拨土地出让金收益,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专门用作改革成本,并按规定相应减免土地、房产转让过程中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负担的税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不足以支付改革成本的,由市财政拨补;若有节余,则全额上缴市财政。市粮食局统一管理企业资产处置收入,统筹安排支出。
  三、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纳入社会统筹,所需资金列入改革成本,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支;企业职工工伤补助资金、遗属补助资金、退职人员退职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资金等费用,也一并列入改革成本。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三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按政策规定做好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及时剥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对经省审计厅认定的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由审计部门牵头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市区、各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农发行、粮食等部门按有关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从企业剥离,交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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