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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4 生效日期: 2004-10-14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4]8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召开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办发(2004)42号文件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和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进一步健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法规,依法整治,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按照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反映强烈、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采取标本兼治、扶优治劣相结合等措施,依加大整治力度,使全省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 以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假售劣违法行为。围绕食品、农资、棉花等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肉、菜、调味品、奶制品、豆制品和主食制品等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大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日用消费等4个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要强化源头监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和产销质量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质量安全标准系,完善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与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评价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充分发挥综监督和组织协调的作用。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制假贩劣、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养殖,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要针对突发性动物疫病,健全应急反应机制,确保动物食品检疫安全。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生产和销售中以次充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商业部门要建立“食品流通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监控和管理,规范猪、牛、羊及家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酒类商品流通秩序的治理。质监部门要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把好食品生产质量关,加大监督力度,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出厂门流进市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建立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即大力推行食品进查验制度、食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公示制度。同时,要利用商标管理、广告管理等手段,严厉打击仿冒、假冒以及虚假宣传等食品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要继续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大力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集贸市场和食品超市卫生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利用病死畜禽肉、回收食品、其他非食品物质为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开展对食卫生许可证的专项治理。
  2 加强药品专项整治,依法推进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行为,整治中药饮片的违法经营,整顿疫苗科研、生产、流通和基层特殊药品购销渠道。开展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无证产品行为,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准入标准和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要加大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应网络建设。各级工商部门要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卫生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和“血头”、“血霸”,确保血液供应和血液制品安全。监察部门要会同卫生、发展改革、物价、药监、工商和税务等部门加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依法查处在药品购销中乱加价、乱收费、虚开发票和偷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医疗服务中的“开单提成”、收受“红包”、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制定药品购销秩序整治方案并切实采取具体有效措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3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开展市场价格、房地产、汽车和建材等专项整治。财政、物价部门要按照收费管理职能分工,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涉农价格、电力行业价格、医药价格、教育收费、就业收费、涉企收费、越权定价、明码标价等专项检查。建设部门要搞好房地产专项整治,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完善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业主行为,建立健全业主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分包商和工作工资支付担保等各类担保制度。继续抓清欠工作,按照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的要求,确保清欠指标的完成。商业、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汽车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清理整顿汽车维修市场,规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质监部门要重点打击生产“地条钢”、劣质水泥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域建材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建材商品的违法行为。
  4 继续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工作成果。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收缴散落在农民手中的毒鼠强,积极推广替代毒鼠强的鼠药,抓紧研制高效、安全、经济的新型鼠药,并向农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鼠药经营资格核准和农村灭鼠工作,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工商部门做好市场整顿工作,卫生部门做好事故救治工作,环保部门做好处置销毁工作,爱卫会做好城市灭鼠工作,毒鼠强专项整治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 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会同“扫黄”“打非”办、工商、质监、新闻出版、文化、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商检、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厉查处侵权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案件查办情况。要进一步加强与外界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各级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宣传培工作力度,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6 抓好土地、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专项整治。在土地市场专项整治中,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治理整顿开发区,清理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要进一步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执法监察力度。要开展全省基本农田大检查,查处违法土地管理法规行为,集中解决违规出让土地、违法批地、征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等问题,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保护耕地,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要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切实遏制生态环境被破坏的严重局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查处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未进行环境和“三同时”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等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抓好对重点矿区、优质矿产、非法转让矿权和以采代探的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加大对矿山、非矿山企业、交通、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7 要继续加大对走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逃骗汇、外汇非法交易、洗钱、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拼装汽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整顿财经、农资、出版物市场秩序,规范金融、文化、建筑和旅游市场等。
  三、加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 加强法制调研,及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和废止建议,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研究解决重罚轻刑,以罚代刑的措施,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 继续抓好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重点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商品市场管理等领域,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农业、建设和卫生等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也要相对集中,并加强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3 继续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和信用知识培训,提高全民的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推进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开展行业和企业诚信建设试点,建立和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四、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建设
  1 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工作,保持政策措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省政府机构改革总体调整要求,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设在省商业厅。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抓好机构建设,做到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四落实”。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各级整规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整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交流情况,检查工作,建立稳定的工作队伍。
  2 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工作。各级整规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突发性事件,准确掌握工作的进展和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要不断总结经验,注意把握整规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加强督查工作,了解掌握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状况,督查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建立目标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3 建立整规工作通报制度。各级整规办要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工作,坚持每月报告一次整规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和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省政府将对工作成效突出以及整规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予以通报。同时将整规工作纳入对各市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4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整规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同时,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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