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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东软电脑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 2003-10-20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3]179号
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东软电脑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产权单位委托,对沈阳东软电脑城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经研究,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商业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
  二、办公用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四、请按规定到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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