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期,外经贸部机电司就最新印制的《机电产品登记表》、《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和《进口配额证明》(以下简称证件)等进口证件问题致函我司,函中称,2000年新印制的证件监制单位由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最近印制的证件又将“海关验放凭证”联水印图案改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证件格式未变。为方便用户,更改进口证件监制单位名称及水印图案前印制的进口证件与最新印制的证件同时使用至以前印制的证件用完为止。为了方便现场海关工作,现将最新印制的证件随文转发你们,供在工作中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