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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品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6-30 生效日期: 1998-06-30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外经贸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广东海关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第1号令,现决定对新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品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列入“化学武器原料”项下,有关申请进出口的手续,按现行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外经贸部进出口许可证验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一九九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种新增品种清单
  序号 商 品 编 码 商 品 名 称
  3 2914,1900,01 频哪酮
  4 2837,1910 氰化钾
  5 2837,1110 氰化钠
  6 2813,9000,01 五硫化二磷
  7 2921,1100,01 二甲胺
  8 2922,1320,91 三乙醇胺盐酸盐
  9 2921,1100,02 二甲胺盐酸盐
  10 2918,1990,01 二苯乙醇酸甲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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