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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帝豪名都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8 生效日期: 2001-06-28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458号

重庆绅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帝豪名都写字楼有自备发电设备、二次加压供水系统;有中央监控消防设备和中央监控防盗设备;部分楼层有中央空调,且每层电梯在3台以上;有物业管理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每层楼均有公用的卫生间,卫生间设盥洗盆、烘手机,门厅、过道等公共地段楼地面敷设大理石或花岗石,并置放有绿色植物,环境优美。达到上述设备设施条件后,帝豪名都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普通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一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写字楼公共服务费(建筑面积):
  有中央空调楼层:7.00元/平方米·月;
  无中央空调楼层:4.50元/平方米·月。
  以上收费标准中不含中央空调所耗水、电费。
  (二)特约服务收费:坚持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议定。

  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物价管理规定,除上述服务收费项目外,不得自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应保质保量提供服务,不得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物业管理的收支情况每半年应公布一次,接受业主和用户的监督。

  三、收到文件后,物管公司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物管公司应向业主公布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四、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物价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价政策规定,自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业主收费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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