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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朱镕基副总理、温家宝同志有关制止高息揽储重要批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27 生效日期: 1998-02-27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8]80号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云南省、陕西省分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群众反映》第13期反映部分金融机构违规高息吸储,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造成金融机构之间违法竞争的问题。朱镕基副总理、温家宝同志对此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现将朱镕基副总理、温家宝同志的重要批示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对《群众反映》中提到的问题,总行已于2月27日如今各有关商业银行负责人开会,责成他们按照“下重药,动杀手”的精神,立即组成调查组逐件查实,严肃处理。
  各分行接此通知后,要组织全行同志认真学习贯彻朱副总理和温家宝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把制止金融机构高息吸存问题作为加强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的重要内容来抓,坚决制止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要及时与有关商业银行的调查组取得联系,派得力干部参与调查,督促调查组认真负责地做好查处工作。
特此通知。   1998年2月27日   附:一、朱镕基副总理、温家宝同志重要批示及第13期《群众反映》(略)
二、陈元副行长2月27日在各商业银行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
三、高息揽存举报案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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