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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公安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博士后流动部和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9-28 生效日期: 1993-09-28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人事部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
发布文号:

 一九八五年以来,国家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试行博士后制度实践证明,这对于培养国家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业人才,增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的活力,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军队博士后流动站和现役军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具有军籍的院校毕业学员,下同ぉ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在军队博士后流动站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管理,现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分工
  军队各级干部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是党委和机关负责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干部部门牵头。总政治部干部部和总部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军队博后工作的管理办法,检查了解情况,协调各方面工作;设站单位的其余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设站单位业务指导和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设站单位主要负责博士后的招收、研究课题的确定、科研工作的指导和博士后日常管理等项工作。各级党委和机关要认真做好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二、设站程序和博士后招收
  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部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时,军队各单位设立博士所流动站,按以下程序办理: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报批表》,按业务系统报总部或军兵种、国防科工委业务部门审核,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签署意见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并抄送总政治部干部部。
  军队博士后流动战招收对象为新近获得博士学位、未正式安排工作或经原在单位同意未回原单位报到的人员。其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连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对于留学回国的博士,按人事部和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招收。
  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以下手续: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并由所在设有政治机关的单位签署意见,附本学科领域两位以上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学位证书或有关学位证明材料;设站单位组织学术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评议,由首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本人;将有关材料的复印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办公室。
  申请入地方博士流动站的,要根据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选择学科专业。如个别研究方向课题和在军队确实没有相关学科专业,且属于国家急需的,可在被地方设站单位录了后,本人向原单位和建站单位提出转业申请,设站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争得总政治部同意,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审批,经军队按规定权限批准后,博士后本人持人事部专家司和国务院军转办的介绍信,到设站单位所在地方公安部门办理落户。

  三、在站博士后的待遇和管理
  博士后在一站工作的期限一般为两年。在站的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其原职级待遇高于博士学位获得者待遇的,享受原职级待遇;低于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尚未确定职级待遇的,按博士学位获得待遇确定。在站工作期间,还可享受每月按使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有关规定发放的生活津贴,以及与设站单位干部相同的福利待遇。军队设站单位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设站单位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入站时要与其签订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其它应遵守的事项,具体内容由设站单位拟定。其中,对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含科技成果奖、专利、著作、论文等ぉ,是由单方享有还是双方共享,须事先达成明确的协议。博士后科研工作中涉及军队保密技术或资料时,要从严掌握,按国家和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对在站现役军人博士后研究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分别按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学员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其原工作或管理单位,要与博士后及其所在流动站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博士后的考察了解,协助设站单位搞好对他们的管理,尽量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
  军队设站单位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自觉遵守军队的规章制度。服从设站单位的领导。设站单位要严格要求,同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在站博士后配偶的随调
  在站的现役军人和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与配偶分居两地,其配偶为军队干部的,可按组织系统报经总政治部批准,将其配偶借调到设站单位所在驻军单位工作,借调期与博士所在站期相同,不占该单位编制员额。博士后出站后,其配偶须回原单位工作或另行安排。

  五、在站博士后出国
  现役军人博士后在站期间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以及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ぉ进行与期研究课题直接相关的合用研究或实验工作,可由设站单位征得博士后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同意后,按设辣单位有关权限审批。所需经费由设站单位负责解决。
  军队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和在地方站的现役军人博士后出国逾期不归,时间超过半年的,暂按自动退站处下。应及时通知其原工作或管理单位,报告总政治部干部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地办公室。其配偶无论是借调在地方还是在军队单位工作,一律退回原单位,设站单位应协助办理退回的各种手续,并督促他们搬出博士后公寓等住房。

  六、博士后出站到军队单位的安排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一个站工作期满时必须离站。对离站回军队的现役军人博士后,要确保安排专业对口的工作,本单位对口安排困难的,应在大军区级单位或全军范围内调整安排。有任免权的单位应根据设站位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职资格,经认真考核,直接任命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占本单位当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指标。并根据其德才表面,与相同职务、同等条件的干部统一衡量,确定专业技术等级,对德才特别优秀、成绩非常显著的,可高定一至二级技术等级。
  军队设站单位的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其出站时如军队单位提出留用,应由军级以上单位对其进行认真考核,征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同意,报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特招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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