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部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财政部颁发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交通、流通、施工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决定从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又先后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3)财工字第199号)等13个文件(见附件),现将此13个文件转发给你们。
为了实施以上制度、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拟定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铁路工业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铁路施工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
铁路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铁道部的上述有关各项规定和实施办法执行,不允许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违纪问题。财务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1993年6月25日
附:
1.关于贯彻实施新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93)财工字第199号)
2.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帐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24号)
3.关于印发《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29号)
4.关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93)财预字第86号)
5.印发《关于全民所有制施工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1号)
6.关于印发《运输(铁路)企业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帐务处理办法》的通知((93)财会字第37号)
7.关于实施“两则”与“两金”征集中有关政策衔接的通知((93)财综字第78号)
8.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会字第22号)
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工字第87号)
10.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27号)
11.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3)财改字第20号)
12.印发股份制试点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93)财会字第28号)
13.关于国有工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执行的新企业财务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93)财工字第214号)
14.关于铁路运输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
15.关于铁路工业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
16.关于铁路施工企业贯彻新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