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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0-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办发[2003]1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的意见(试行)
  根据党的十六大关于“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要求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现就我省建立市、县(币、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行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1.各市党委书记、市长。
  2.各县(市、区)党委书记、县(市、区)长。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5.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方法与步骤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本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2.述职述廉在市、县(市、区)党委全委(扩大)会的范围内进行。参加会议人员,一般应扩大到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会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质询。
  3.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情况由上一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测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向述职述廉对象反馈。

  五、组织领导
  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测评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述职述廉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各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各设区的市党政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市党委负责组织,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由各县(市、区)党委负责组织,设区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省、市、县(市、区)党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述职述廉工作,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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