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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首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3-03-29 生效日期: 1993-03-29
发布部门: 国家专利局
发布文号: 国专发法字(199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有关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
第63号文),现指定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的首批专利代理机构如下: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上海专利事务所
北京柳沈知识产权公司
根据对台专利工作的需要,我局今后还将陆续指定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代理台湾法人来大陆申请专利。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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