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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司法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06-24 生效日期: 1988-06-24
发布部门: 司法部水利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司法厅(局),部直属各单位、流域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已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第61号令公布,自今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水法是统管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防治水害,以及调整各项水事关系的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治水、利水。管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水是人类生活和一切生产活动都离不开的重要自然资源,也是构成环境的基本要素。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极为重要的问题。因此,水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执行好水法的关键在于做好水法的宣传和学习。的关键在于做好水法的关键在于做好水法的宣传和学习。的宣传和学习。现将有关水法宣传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贯彻水法是全社会的事情,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因此,要求水利部门与司法部门,以及与水有关的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协同,在各地普法领导小组指导下,把面向全社会的水法宣传活动广泛地在城乡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在中央规定普法教育以“十法一例”为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应结合宣传水法以利很动水法的顺利实施。以利很动水法以利很动水法的顺利实施。的顺利实施。

  二、宣传水法,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编印小册子、招贴画、标语、讲授等各种宣传手段,以及在普法教育中采用的其他形式,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水、关心水法,人人珍惜水、保护人的社会风尚。前一阶段,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和领导同志亲自撰写文章,发表讲话,或者组织报告会、座谈会,请领导和专家宣讲水法、座谈水法,、座谈水法、座谈水法,,效果很好,影响报大,今后要继续推广这方面的经验。

  三、宣传水法,既要全面宣讲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又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有所侧重。在水资源短缺地区,要着重宣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在受洪水威胁的地区,要着重宣传有关防汛抗洪方面的内容,推进防汛抗洪工作;在河道设障严重的地区,要着重宣传加强河道管理,清除行洪障碍的内容;在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应当着重宣传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意义;在水利工程和设施受到破坏的地区,应当大力宣传保护水利工程,制止人为破坏,在有水事纠纷的地区,要着重宣传团结治水,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总之,要密切结合实际,提高宣传的针对性。
  各地区还可通过案例的处理,把水法的宣传与实施结合起来。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可以起到处理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执法部门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学通。“学好水法,掌握水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是宣传好、贯彻好水法的重要条件。为此,应当自上而下层层举办水法学习班,通过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培训骨干。水法的许多规定,首先要求水利部门自己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做守法的模范。
  请各地在宣传、贯彻水法过程中,注意随时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在今年汛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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