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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科协技协工商局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为了便于对我市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清理整顿和归口统一管理经请示市府同意现对有关登记管理问题联合通知如下
一审批市级各部委局群团大专院校市属以上科研单位(含市属独立科研机构)市级以上厂矿企业单位开办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经本单位行政审查按行政隶属关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委审批其中市科协技协上述机构经所在单位行政审查同意后由市科协技协签署意见报市科委批准区县所属单位开办上述企业经所在单位行政审查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科委审批其中区县科协技协上述机构由所在单位行政审查同意后经区县科协技协签署意见再报区县科委审批报市科委备案
在这次清理整顿中原市区(县)科协技协审批该类企业仍由市区(县)科协技协按规定进行复查签署意见后报同级科委审查加盖公章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予受理申请登记新开办这类企业须由同级科委审查批准正式行文工商部门方予受理申请登记
二标准开办科技开发技术咨询公司(中心)仍按重府发(1985)184号重工商(85)企发字第28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非公司(中心)自有流动资金可低于一万元具体掌握可按其经营范围或实际情况确定
三分工凡属科技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局申请登记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
重庆市总工会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