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山南地区物价局关于山南地区第二十二届物交会收取摊位费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2 生效日期: 2002-11-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山价字[2002]18号
地区物交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山南地区第二十二届物交会摊位费的请示》已收悉,为繁荣我地区经济,实现我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经请示自治区物价局同意,现将有关收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收费项目:摊位费。
  2、收费标准:每个摊位45元。
  二、收费用途说明
  1、收费单位除以上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2、以上所收费用用于物交会期间的照明、供水、卫生等开支。
  三、执行时间,从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