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援批〔2006〕496号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中国政府和柬埔寨政府2006年4月8日换文规定,我同意向柬埔寨政府提供30辆消防车,并负责运至西哈努克港。
经招标,上述援助物资的供货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严格按照有关协议和本项目内部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认真组货,在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此项援外任务。
完成上述供货任务所需费用在援外费中支付,请你公司按本项目内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
本通知在办理援外物资口岸验放时可分批次使用。
有关具体事宜,请径与我部援外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