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因2003年2月份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适逢春节放假,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 一百零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2003年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7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2月8日至2月14日。
  今后每逢五一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放假,在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内有连续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休假期内不受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业务),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