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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加强农电行业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10 生效日期: 1994-08-10
发布部门: 电力工业部
发布文号: 电水农[1994]493号

近年来,农电职工伤亡事故屡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1993年农电职工死亡44人、重伤26人,分别比1992年增加了22.2%和62.5%;农村触电死亡325人,虽略低于1992年,但死亡的趋势、情节十分严重,特别是伤及儿童、学生的触电事故很突出。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发生的五起儿童触电伤残事件,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今年5月18日,邹家华副总理亲自指示电力部、劳动部要派出调查组切实处理好此事,并要求电力部对全国电网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对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遵照邹副总理的指示,我部和劳动部组成联合调查组,在调查清楚事实之后,提出了事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商自治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后,已由有关部门分步实施。
  近来,湖南省常德市、浙江省永嘉县和三门县电力局、内蒙奈曼旗农电局,又发生了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事故情况通报附后)。当前,农电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电力企业的领导思想麻痹,贯彻落实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措施不力,省、地两级的农电安全监察薄弱,行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监察体系;二是设备陈旧落后,安全基础差,低压电网年久失修,技术改造抓得不紧,客观上存在着不安全的隐患;三是管理制度不严,责任不明确,对农村电工缺乏严格的管理和培训;四是农电职工安全用电意识淡薄,对广大农民群众(包括中小学生)安全用电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农村用电的安全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各级电力部门特别是县电力部门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为此,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广西区横县电力公司,必须吸取事故的教训,立即对全县的电力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于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设备隐患,按照两部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检查和整改,并把检查的情况、采取的整顿改造措施及办法,报电力部和省电力主管部门,今年12月份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对其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各级电力部门要切实加强农电的行业管理,电送到哪里就要把安全管到哪里。对拒不接受安全监察的电力企业,要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对其强制执行,并上报电力工业部和劳动部。

  三、认真学习、贯彻部安全电话会议精神,要传达和落实到每一个人,总结经验教训;凡是不逐级传达,不逐级订出措施,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加重处理。

  四、坚定不移地贯彻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把贯彻落实《决定》当作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农电工作人员学习,并加强检查和考核执行情况。

  五、各网、省局农电主管部门把安全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管理。要迅速开展一次全面的农电安全大检查,重点查隐患、查漏洞、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别要检查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对于设备陈旧简陋、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电力设施,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限期进行改造,逾期不改的停止向其供电,直到符合规程技术要求为止。

  六、加强对农村电工的管理与培训,开展农村用电知识的普及宣传活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农村电工的岗位培训,包括学会“心肺复苏现场急救”技术,以及实行安全例会制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要利用广播录像、墙报、宣传画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电的常识,使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抓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投运和管理工作。

  七、必须建立和明确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坚持从严要求,重在防范,各级考核、重奖重惩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电力设施投入运行而造成的触电伤亡事故,要追究安全负责人及行政领导的责任,并从重处罚。

  八、健全和完善农电安全监察网,各级农电机构都要有安全专责人,认真执行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及时组织调查,并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报告,确保事故统计分析的快报、月报以及年报的质量及准确性、及时性。对于迟迟不报和隐瞒不报的,电力部将定期予以通报批评。
  本通知和情况通报,各省转发到本地的所有县电力局(企业)。

附件:关于广西横县、湖南常德市、浙江永嘉县和三门县、内蒙奈曼旗九起触电事故情况的通报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年多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五起儿童触电伤残事故。
  1992年3月14日,陆村儿童何振巧(男,6岁),由母亲临时送到外婆家(灵竹乡李六村)照看,玩耍中误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的木门处进入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高压带电导线被电击伤,经过路群众发现救出送往医院抢救,现左臂不能伸直,右臂被截肢致残。
  1992年 11月 9日下午,莲塘乡儿童何海(男,6岁)随去县城打工的父亲到县城内,在县粮所院内玩耍时,误从变压器破损的围墙缺口处进人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变压器高压带电体,被电击伤,经粮所人员救出,送往医院抢救。现双臂高位截肢致残。
  1993年12月7日中午,峦城镇黄塘口村儿童黄敏(男,6岁)因攀登无围墙的变压器高台(此变压器原设置在水塘边,原三面环水,故只有一面有围墙,因建桥塘水被抽干后,变压器暴露在三面无墙围的地面处),误碰变压器高压带电部分被电击伤,过路群众发现后救出,即送医院抢救,左手被截肢,右手不能伸直。
  1994年3月23日中午,良圻乡双渡村儿童沈才月(男,6岁,先天性聋哑),误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破口处进入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变压器高压带电导体被电击伤,被其母救出后送医院抢救;双手被截肢。
  1994年4月20日下午,殡仪馆内部职工小孩甘文福(男,8岁)在玩耍中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破口处误入变压器圈内,并用手指触摸高压带电导体,被电击轻伤。
  以上五起事故发生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配电设施上,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产权所有者(乡、村委会)、设备维护者(乡电管站、村电工),没有认真地从其他事故中吸取教训,对设备缺乏安全的维护管理,视人民群众的安全而不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对农村用电的安全监察责任,对设备隐患和不合安全规程要求的运行设备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是严重失职。
  二、今年4月29日14时许,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瓦屋当乡新堰村农民刘孝玉用铁铲掀上赶鸭时,不慎碰及低压五线制架空线路A相,造成A、B相线短路,A相线断落于地。本村村民陈望模见状,速通知村电工前来处理。由于村电工因事拖延未及时赶到现场,此时,小学生龚伟(男,10岁)、龚飞(男,7岁)到断线处玩耍,造成两人先后碰及带电导线而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电工玩忽职守,工作极不负责任,并擅自将保护器退出运行,致使触电时得不到任何保护;村民的安全意识差,碰断导线后,在事故未处理前不应离开现场;乡电管站的管理松懈,安全用电知识宣传的不够。
  三、今年6月28日浙江省永嘉县清水埠供电所,在10kV江北615线39号杆的分支线路末端杆上安装油开关、计量箱等工作。线路工腾成伟(男,32岁)在无工作票、无监护人、未验电接好地线的情况下登上了电杆,左手触及杆上带电的中相导线,腾惊叫一声,从杆上触电滑落后坠地,抢救无效死亡。6月29日三门县健跳供电所外线工章思敏等3人事故巡线。发现10kV糖厂线的一条支线上东陈配变高压熔丝瓷瓶有击穿现象,为看清损坏程度,章思敏爬上配变检查,右手触及B相高压熔丝上椿头,左手碰及接地部位,发生触电并坠落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这两起事故都是因为违章操作,有章不循而造成的,部多次召开安全电话会议,并发送了《反习惯性违章工作要点》的通知,一些单位学习贯彻不力,致使违章事故仍然发生。
  四、内蒙奈曼旗农电局勿兰尔格供电所抄表工陈双宝,一九九四年三月十八日,与沙日浩来电管站电工保顺庆一起,在拆卸三合村下马钦队变压器避雷器时,站在变台上,随手把扳手放在变压器低压套管的铁箱上,当陈双宝看到保顺庆在操作后未停下跌落开关对,拿过绝缘拉杆时右手靠近变台A相高压套管放电,从变压器台上掉下后大声喘气呼吸紧张,由于未及时施行“心肺复苏现场急救”,陈双宝七八分钟后死亡。
  造成这起触电的原因是抄表工陈双宝在工作期间违反劳动纪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造成的,触角后未进行紧急抢救,造成死亡。
  以上的各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各级领导和职工,广大农村电工,时刻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要警钟长鸣,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用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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