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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防伪印章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1 生效日期: 2002-12-05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360号

  贵州国盾宝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告》收悉,经实地调研和成本审核,认为你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公安部门指定制作防伪印章的企业。生产原材料和生产设备都已到位,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防伪印章制作。为了规范经营服务、便民利民、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价格法》,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印章收费标准见附表。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并将实际执行收费标准报我局备案。

  二、此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三、经公安部门指定制作防伪印章的其它企业,按此标准执行。

  四、请到省物价局申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通知自2002年12月5日起执行。

附:防伪印章收费标准表
  附:
  防伪印章收费标准表
  R4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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