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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关于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 2002-10-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威海军分区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2]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市、区人民武装部:
  为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征集进西藏服现役兵员的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进藏兵员征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1998]73号ぉ精神,现将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任务分配及征集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分配我市征集进藏新兵120名。经研究,安排如下:荣成市35名,文登市34名,乳山市31名,环翠区15名,高技术产业开发区3名,经济技术开发区2名。进藏新兵要于11月15日前完成体检、政审和定兵工作,11月18日前做好新兵起运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优抚安置政策
  为充分调动应征青年进西藏服役的积极性,增强戍边卫国的责任感,对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实行以下优惠待遇:(一ぉ进西藏服现役义务兵的优待金,按不少于当地优待金3倍的标准发放。(二ぉ进藏义务兵圆满完成服役任务,退役时是农业户口的全部转非,均安排工作;对服役期间获2次以上连嘉奖的、担任正(副ぉ班长的、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被评为优秀士兵的、被团以上单位树为先进典型的、荣立三等功等以上荣誉的,由入伍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优先安置工作。同等条件下,进藏士兵的安置优先于其它地区部队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优先于农业户口的。(三ぉ安置对象申请自谋职业的,在原补助标准上可多享受当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一次性补助1万元。
  未完成服役任务或服役期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三、有关要求
  (一ぉ搞好宣传发动。征集进藏兵员,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性任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规为依据,宣传依法服兵役是公民神圣的职责,宣传到艰苦地区服兵役光荣,宣传进藏服役的优惠政策,激发适龄青年的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牢固树立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的思想,坚定到艰苦地区锻炼成才的决心,自觉服从祖国的挑选。
  (二ぉ保证新兵质量。各单位要针对西藏地里位置特殊、条件艰苦的特点,认真按照高原条件兵的标准进行征集,严格新兵的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确保每一个进西藏新兵政治可靠、思想纯洁、身体健壮,为驻藏部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三ぉ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各级各部门要依法保障进藏士兵的合法权益。在发放入伍通知书时,要将进藏兵优惠政策以书面形式发给新兵家长。优待金每年要按时足额发放。公安、民政、劳动、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进藏兵优惠政策落实办法,切实保证进藏兵各项利益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关心进藏兵的家庭生活,积极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进藏兵员的后顾之忧,使之安心服役,戍边保国。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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