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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液化石油气销售指导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04 生效日期: 2002-07-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琼计价格[2002]673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一级气站经营企业近期液化石油气进货成本情况,为了兼顾经营企业成本的合理补偿和稳定液化石油气市场,合理安排全省液化石油气各经营环节价格,经研究,一级气站液化石油气批发指导价最高为:2900元,各类价区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和零售指导价,按琼价工字[1999]380号文第三档所对应的档次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100元/吨或1.5元/15公斤瓶。具体价格见附表。本通知自2002年7月5日起执行。 附件:各类价区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和零售指导价表
  价区  二级气站批发指导价  零售指导价
  元/吨  元/15公斤瓶  元/15公斤瓶
  一类价区  2934-3300  44-49.50  49-54.50
  二类价区  3001-3366  45-50.50  50-55.50
  三类价区  3067-3433  46-51.50  51-56.50
  注:一类价区市县包括:海口、琼山、琼海、文昌、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东方;二类价区市县包括:三亚、万宁、儋州、洋浦、白沙、乐东、琼中;三类价区市县包括:陵水、五指山、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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