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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制定大学英语四、六级社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6-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3]770号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增加新疆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收费项目的函》(新教财[2003]17号)收悉。为了规范对社会考生的考试收费管理,经研究,现对大学英语四、六级社会考生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英语四级考试每人50元;六级考试每人60元。其它外语考试参照执行。
  2.参加考试的人员为具有大专及大专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校学生)。
  3.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上交考试中心费用、监考费、考场租金、耳机使用费、考卷运送费、保密费、材料费等。
  此收费标准于2003年6月1日起执行,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考生考点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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