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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04 生效日期: 2003-03-0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发[2003]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教师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师资来源和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教师教育是在终身教育思想指导下,按照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的统称。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的发展,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水平,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教育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和《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形势
  1.“九五”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关心支持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我区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至师范院校初具规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的合格教师。2001年,我区地方所属各级普通师范院校24所,在校生达到55158人,其中高等师范院校5所,在校生27674人,中等师范学校19所,在校生27484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7.76%、90.73%、61.48%。
  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取得显著成绩。以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他教育机构共同参与的教师培训网络建设得到加强。教师培训项目进展顺利,“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儿基会师资培训项目”如期实施。以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为核心内容的教师培训逐步展开,为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和推广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到目前为止,“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中小学教师达到9.85万人,占计划的59%,其中自治区级中小学骨干教师400人。至教育教学改革取得明显成绩。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稳步进行,高等师范本科教育有了较大发展,专科教育得到加强,职前培养层次结构重心上移。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面向21世纪高师院校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项目全面推进,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专业建设有所突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内容得到调整,方法得到改进,考核走向规范化的轨道。
  至师范院校德育工作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得到加强。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中小学职业道德建设得到加强。在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工作中,突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无神论教育,增强了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连年保持教师队伍稳定的政治局面。
  2.正确认识我区中小学教师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改革和发展教师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至当前,国际斗争风云变幻,国内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与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相互勾结,加紧在我区进行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并向教育领域渗透,与我们争夺青少年一代的斗争日趋激烈。我区正处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西部大开发,科技是关键,教育是基础。实施“科教兴新”战略,必将对劳动者素质和人才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人民群众接受高层次、高质量教育的愿望更加迫切,从而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同时也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任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至目前,中小学教师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教师教育“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政策尚未很好落实,一些地方和学校“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的现象没有得到扭转,在国家财政性投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教师教育依旧投入不足,师范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较差,培训经费十分紧缺,已经成为教师教育发展的瓶颈。师范院校的布局和层次结构不尽合理,三级结构向二级结构过渡工作进展缓慢。教师教育的模式比较单一,教师教育的观念、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与中小学教学实际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教师数量存在区域性和结构性短缺,队伍不稳、素质偏低,教师教育的质量亟待提高。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教师教育面临的严峻形势,努力克服困难,加快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我区国民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至基本完成教师教育结构调整。按照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目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师范院校培养规格、结构,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和教师进修院校为主体,其它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体现终身教育思想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至加快教师培养,提高师资的学历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要有计划、有步骤、多渠道地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逐步形成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的教师教育体系,满足基础教育的发展需要。到2005年,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均达到50%左右。积极创造条件,提高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
  至完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推进继续教育健康发展。2004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所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同时,完成自治区级4000名小学、2000名初级中学、500名高级中学骨干教师(即“4·2·5”骨干教师培训行动计划)的培训任务。
  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师范院校要更新教育观念,加大教师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提高培养质量。教师进修院校要以新课程改革为核心调整培训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培训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需要的新型教师。

  三、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措施
  1.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
  至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下,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地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布局、层次和类型等方面的结构调整,实现师范院校和其它承担教师教育机构的合理整合,使教师培养结构的层次由“三级”向“二级”适时过渡。
  至加强新疆师范大学、伊犁师范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三所本科师范院校建设。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学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功能,培养以中小学师资为主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办好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为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幼儿教育提供师资。积极推进地(州、市)教育学院与当地师范院校的合并。
  至中等师范学校根据需要和可能,或者并入高等师范学校建立初等教育学院(或学前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或以分校和其他形式与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或者改为教师培训机构或其它中等学校。
  至继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好新疆教育学院。新疆教育学院要承担培训高中教师和中小学骨干教师的任务,并成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指导和科研中心。各地的高等师范院校和有师范类教育专业的高职院校也应承担当地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当地教学研究室、电教馆、重点中小学联合办学,实现资源重组,优势互补,提高办学效益。
  至鼓励其它高等学校特别是高水平的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培养、培训,或与师范院校联合、合作办学;鼓励教学研究部门、远程教育机构参与教师教育工作,为中小学教师来源的多元化和构建新的教师教育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2.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教师。
  至实施新世纪高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根据基础教育新的课程设置需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探索培养中小学综合课程、综合实践课程、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育师资的途径,构建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的课程体系;加强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和特殊教育专业的建设,构建新的课程教材体系,探索新的培养模式,为小学、幼儿和特殊教育输送高素质的师资。
  至加强学科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教育学科建设。高等师范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和专业,提高学术水平。要加大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育类课程的力度,加强教育学科和其它学科交融渗透,实现学术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同步提升。
  至加强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实习是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师范教育的要求,开足课时,安排好实习场所和实习时间,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切实提高师范生的教学能力。
  至积极发展“五年一贯制”专科教师教育。“五年一贯制”专科教师教育是教师培养的新型模式,有利于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知识、能力和素质的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是当前我国培养专科学历小学教师的重要补充。“五年一贯制”专科教育由高等学校承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初中后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适用于五年制师范类专科教育。“五年一贯制”师范类专科教育重点在汉语、综合实践活动、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外语、艺术、体育等类小学教师的培养。
  3.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至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04年完成第二个五年管理周期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即完成第二轮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针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严格考核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基础知识水平测试制度,认真开展教师计算机技术水平考核工作。要建立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探索继续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完善继续教育制度。
  至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是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要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点面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力争2006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学科课程标准和相应的教材。要积极探索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模式,坚持培训、教研、教学相结合,坚持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坚持短期面授与长期跟踪指导相结合,注重发挥校本级培训的作用。
  至加强师资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教师培训的扶持力度,尽快扭转少数民族教师教学水平偏低的状况。多方筹集培训资金,完成“4·2·5”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行动计划。继续实施联合国儿基金会师资培训项目、山东援疆师资培训工程。
  4.加强双语教学,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师范生和中小学教师的汉语水平。
  至实施国家《支援新疆汉语教师方案》。启动内地高校援疆师资培训项目、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少数民族骨干教师赴内地学习进修项目、新疆新增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学校双语教学骨干力量。
  至积极推广汉语教学。2004年起,本专科师范院校、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新入校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少数民族语文和特殊专业使用母语授课外,起始年级(预科后第一年)使用汉语授课,要使中专、大专、大学师范毕业生毕业时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的3级、4级、5级或相应水平。条件较好的学校可以制定更高的达标标准。
  至继续实施“新疆中小学中青年汉语骨干教师培训工程”,严格选拔标准,改进培训模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汉语骨干教师队伍,为基层的汉语教师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师资条件。
  至实施对少数民族教师汉语全员培训。根据自治区少数民族学校开展汉语教学的规划,对少数民族教师进行汉语培训,力争到2004年使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少数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分别达到中国汉语水平(HSK)的3级、4级、5级、6级或相应水平。
  5.大力推进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跨越式的发展。
  至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推进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每所师范院校都要能够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连接,并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
  至大力发展远程教师教育。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优质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库,开展教师教育远程教育试点和推广工作。
  至加强师范教育院校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适应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开设信息技术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名额。探索通过双学位、主辅修及加强选修课等形式,培养能基本胜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师资。
  至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要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形式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培训。设立专项资金,加强对信息技术、教育技术骨干教师的培训。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
  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师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增强新时期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师范生和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改革和发展教育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至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使广大师范生和教师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观念,构建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侵蚀的坚固思想防线。

  四、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保障条件
  1.教师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教师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的范围,并作为教育工作是否合格的基本标准,促进教师教育工作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划、组织、实施、评估、考核等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支持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3.增加对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投入,确保中小学教师教育的优先发展。
  至要树立投资于教师教育就是投资于基础教育和投资于未来的观念。各级地方政府在教育经费拨款中,要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教育的拨款,明显改善师范院校及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及独立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的校舍、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文化设施均应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应进一步提高办学条件的建设标准。改进现行师范专业奖学金使用办法,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师范类专业奖学金政策,适当加大奖助学金比例。
  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要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学校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一般应不少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从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教师培训,由县(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必要收费,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不增加教师负担为原则,经自治区教育、计划部门批准后实行。
  4.积极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结合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实行教师聘任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职务制度,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强化聘任,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实现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
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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