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2]12号
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你们《关于提高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动物园经营收入、财政拨款和各类动物增加、各项费用开支情况,现对人民公园动物园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为弥补物价、工资上涨和经营扩大、费用增加所造成的亏损,维护动物园正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游览观赏的需要,同意将动物园门票收费标准由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3元。
二、外来动物展出活动收费,要根据展出动物的种类及费用情况,作为临时性收费申报,一事一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按照有关规定,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