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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关于德州市人民公园动物园门票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 2002-02-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德价发[2002]12号
市人民公园管理处:
  你们《关于提高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动物园经营收入、财政拨款和各类动物增加、各项费用开支情况,现对人民公园动物园收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为弥补物价、工资上涨和经营扩大、费用增加所造成的亏损,维护动物园正常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游览观赏的需要,同意将动物园门票收费标准由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3元。
  二、外来动物展出活动收费,要根据展出动物的种类及费用情况,作为临时性收费申报,一事一批。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按照有关规定,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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