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22 生效日期: 2001-09-0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房[2001]1170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物价领导小组:
  你局《关于核定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收取有关费用的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信息服务费:
  对参加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每个项目收取500元。对会员可按年收取信息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建设单位每年2000元,施工单位每年2000元,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每年1000元。
  (二)技术服务费:
  1、勘察交易:按项目总投资额(扣除征用土地费用及引进国外成套设备费用)0.01‰收取;
  2、设计交易:按项目总投资额(扣除征用土地费用及引进国外成套设备费用)0.03‰收取;
  3、监理交易:按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费用的0.5‰收取;
  4、施工交易:投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至5000万元,按中标额的0.5‰收取;
  5、建材物资设备采购:按中标额的0.5‰收取;
  以上服务费由招标人缴纳40%,投标人缴纳60%。
  6、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及其它未进入该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应招标人要求提供服务的,其服务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三)场地、设施服务费:对招、投标单位进入'中心'发布、获取信息或进行洽谈、交易的,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收取500元。
  二、服务内容:铁道工程新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收集、储存和发布各类工程信息、企业状况和相关建材、物资价格信息及法规政策信息等;2、为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等提供配套的技术劳务服务;3、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场所。
  三、交易中心在开展服务活动中,应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必须遵循'不服务不收费、少服务少收费'的原则。在向建设工程交易提供服务的活动中,除收取上述规定的费用处,不得另收取工本费等其它任何费用。
  四、以上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自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止。试行期满后,交易中心应将财务收支情况报我委核定正式标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