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大国税发[1997]第210号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发[1997]3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从十月份起继续开展税收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税收大检查指思想
今年税收大检查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坚持依法治税,维护税收秩序为中心,严肃税收法纪,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种偷税,骗税违法行为,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二、税收大检查时间
今年税收大检查从十月份开始至一九九八年春节前结束。大体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进行。
从现在起到明年一月中旬为重点检查阶段;一月中旬至春节前为总结整改阶段,税收大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必须达到40%以上,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争取达到50%。
三、税收大检查的范围、重点及内容
今年税收大检查的范围主要是检查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发生的各种违反税收法规和税务管理的行为;对某些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还要追溯到以前年度。各基层局也可根据本单位稽查工作的安排,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提出的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结合国税系统的特点,我市今年税收大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如下:
(一)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特别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采取非法印制、伪造、使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买倒卖发票等手段,偷骗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虚开代开收购发票、运费发票不符合规定抵扣,超范围填开收购发票等问题;(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四)非银行金融机构及财会工作较为混乱的企业;(五)合资合作和租赁经营企业;(六)出口退税企业;(七)规模较大、管理混乱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实行产权出租的企业;(八)缓、欠税款问题;(九)企业所得税中四项审批制度的检查、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汇总缴纳企业是否按期申报和申报不实问题。
四、税收大检查有关政策规定
今年税收大检查必须坚决贯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大检查查出的各种违反税收法纪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在重点检查组进点检查之前主动自查,向税务部门申报并主动自纠的问题,可以酌情免予罚款或从轻罚款。对不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依法补税并加收滞纳金,对违法违纪的问题予以处罚,从重处理。对大检查查出的各类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应按照现行财务会计法规进行帐务调整。被检查单位缴纳的罚款、滞纳金等,一律不得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由违纪单位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交的罚款,一律由受罚人支付。
在大检查中对重点查出的各类违反税收法纪的问题,要向被查单位下发《稽查结论通知书》和《违法案件处理决定书》,并告知有关复议诉讼事项。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五、税收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1997年税收大检查工作,市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刘太明
副组长:董 甡
成 员:生立全 徐成义 吴 杰 王大鸣 邴志宽 崔万峰 刘文科 王善信
王振华 田树德 王贺武
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联系电话:3601240,3603437。
六、税收大检查工作几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各基层局要成立税收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规定,层层进行思想发动。要向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方面宣传税收大检查对于整顿经济秩序,确保国家预算任务的完成,促进改革与发展,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所具有的重要作用,把今年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基层局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设立举办信箱,鼓励和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违法违纪问题;特别要注意选择一些比较典型的违法违纪案例,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开曝光。
(二)认真抓好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今年大检查要突出重点检查。因此,各基层局要加大重点检查的力度。抽调一批懂业务、会查帐、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干部参加重点检查。在检查方法上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帐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以保证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对重点查出的违反税收法纪问题,要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严肃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今年税收大检查要同清理欠税结合起来,各基层局要积极采取扣款、查封扣押、拍卖等切实有效的清欠措施,遏制欠税增长势头,努力压缩企业欠税,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
(四)税收大检查期间,稽查分局组织一定力量协助基层局开展重点检查。对大检查期间查补的各项税款要及时补交入库。大检查期间,市局将结合征管考核指标,对基层局进行考核验收。
(五)各基层局在大检查期间,要将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税收征收管理的建议,并积极上报有关信息和案例材料,要求上报信息和案例各十篇以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局要进行认真总结,上报总结材料,善妈善终做好大检查工作。
(六)税收大检查统计报表由市局统一按上级要求制定和布置。各基层局要及时、准确,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报表报送工作。
(七)税收大检查结束后,除按各级政府和上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大检查先进集体和个人外,市局将继续评选一年一度的大检查查帐能手和先进集体。
税收大检查的信息、案例、总结、报表也将进行考核评比。
各基层局制定的税收大检查具体实施办法,于十月底前上报市局大检查办公室。
附件:《大连市国税系统税收大检查查帐能手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一九九七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推动我局税收大检查工作开展,市局决定在今年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评选查帐能手和先进集体,其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查帐能手:在大检查工作中,直接从事对纳税人的纳税检查的人员。
先进集体:各基层局(包括稽查分局,下同)及各基层直接从事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的科(所)。
二、评选名额
查帐能手每个基层局五名,先进科(所)每个基层局一个,先进局全市四个。
三、评选办法
查帐能手:由各基层局兼顾各系列(包括个体)人员的具体情况按条件评选,报市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审批。
先进集体:由各基层局和市局大检查办公室按条件评选,由市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评选条件
(一)查帐能手条件:
1、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业务政策法规,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较高,在参检人员中查补各项税款(基金)金额名列前茅且入库率达90%以上的。
2、遵纪守法,谦洁奉公,秉公执法,依法征税,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3、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勤奋工作,树立良好税务干部形象的。
(二)先进集体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税收政策法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组织、有领导、有成效地开展大检查工作。
2、在税收大检查工作中,查补率[查补税款占年计划的比例]在本评选范围最高且入库率达90%以上的。
3、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团结一致,公正谦洁,抵制不正之风,全部门(单位)没有违纪行为的。
五、表彰办法
按程序评比、审批后,由市局颁发“一九九七年税收大检查查帐能手证书”和“一九九七年税收大检查先进集体奖状”。查帐能手由各基层局发给每人二百元以内奖品,并给予通报表扬。
六、注意事项
1、实行本办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在评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对先进局将逐项考核。
2、、凡补评为“查帐能手”的同志,可优先考虑兼评为各级“税务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