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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19 生效日期: 2001-03-19
发布部门: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发布文号: 黔地矿发[2001]37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强化我局各项经济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效益,经局研究决定,现将(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三月十九日
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关于加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使我局地勘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推进我局企业化新体制的建立,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针对我局地勘单位及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特提出以下加强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一)全面推行财务集中管理。局机关财务已实行集中管理,局机关财务科为机关的财务管理机构;局机关、机关服务中心及其二级单位、地调院、工会、学会等单位均已纳入财务集中管理范围,对此项工作将继续完善和规范。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推行财务集中管理。坚持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重点的原则,加强地勘单位、企业和二级企业的资金控制和监督,建立健全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内部银行和结算中心的功能,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
  (二)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抓好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种原材料,能源消耗定额。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固定资产划分原则,确定计提折旧方法,如需要作折旧率变动的,要报局批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产成品”、“在产品”等必须按照项目及时结转,严禁为调节利润而不结转。要严格控制管理费的开支,必须按照规定制定标准,并严格执行。
  (三)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不得以此作为任意调节利润的工具。预提费用与实际数额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指标,多提数额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待摊费用应该按照规定及时分摊。上述费用年度终了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并经审计部门认可。
  (四)强化应收款及备用金管理。要制定应收款和备用金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应收款,建立应收款催收责任制。对应收款超过三年以上无法收回的呆、坏帐损失,应按规定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制定具体的审批程序,在年度终了前,经单位、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批准后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必须建立备查帐薄,继续落实催收。备用金必须严格借款制度,按时报销,定期清理。严禁长期占用单位资金,凡超过规定报销和还款时间的按挪用公款处理。严禁公款私借,特别是借给外部单位和个人,违者按挪用公款处理。实行谁经办,谁批准,谁负责的制度。

  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出让,必须报局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若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咨询(信息)费管理
  各单位的咨询费的支出必须制定内控制度,对咨询费的开支比例、审批程序等作出规定。必须坚持款项到位才能支付的原则,咨询费的支付必须有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负责人不得一个人又批准又经办。

  四、严禁对外担保,严格控制贷款和对外投资
  鉴于近年来发现的问题和国家有关规定,现重申各单位、企业一律严禁对外提供担保,若因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经办人、批准人承担全部责任。向银行贷款和其它金融机构借款,必须报局同意。对外投资必须报局,并经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强化审计管理
  局实行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局属企业,实行一年一审计制度;地勘单位,实行两年一审计制度。地勘单位对其所属二级企业也要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强化审计整改的监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执行限期整改和责任追
  究制度。

  六、强化质量管理
  地勘单位、企业要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质量目标,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单位负责人为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质量否决制度。要建立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从设计到项目验收一条线进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贯彻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国家标准,地勘单位、企业须尽快开展GB/T19000一ISO9000等质量体系认证,取得市场准人资格,力争在1—2年内实现,局将给予扶持。

  七、加强无形资产管理,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
  (一)资质管理。资质是各单位进入市场的准人证,各单位的资质要严格管理。地质勘查、测试、工程勘察、建筑、施工、监理、地质灾害勘察及治理等资质要组织好资质的申领和升级工作,并注重资质的换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局将给予扶持和协助办理。严格资质的合作管理,要明确法律关系和责任,管理疏漏造成损失的由批准人负责。
  (二)地质成果管理。重大地质成果由局统一管理,统一运作;队管的地质成果要强化管理,其作为投资或其他商业运作必须报局同意和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制度,杜绝私自利用地质成果谋利或地质成果失密现象发生。发生后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单位总工程师是地质成果管理和保密的第一责任人。
  (三)矿权管理。探矿权、采矿权的流转(以矿权合作、合资、联营、转让、出租等)必须经局审查批准,引进外资和其他重大矿权流转必须由局组织商谈。
  (四)土地管理。各单位所使用的土地,其使用权的出租、出让、开发利用,由局统一决策。

  八、规范引进外资管理
  要积极引进外省、外国的资本与我局进行合资、合作、联营等,凡引进资金实现者,应给予奖励。引进外资必须由局统一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

  九、严格重大合同管理
  凡涉及到矿权流转、土地使用权运作、引进外资或其他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正常的购销合同、对外承包合同除外)合同,在拟定草案时,必须报局,经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

  十、规范决策管理
  要严格区分投资和经营决策内容。投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向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咨询或聘请其参与评估论证。重大的投资、融资项目,必须经领导集体决策,并报局同意后方能实施。要实行决策责任负责制。

  十一、强化物业管理
  各单位要将基地的房地产、水、电、煤气、环境卫生及绿化等纳人物业管理范围,建立企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物业管理办法,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减轻单位的社会负担。北京路机关大院物业管理要尽快落实,拿出物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化的管理机构,上半年完成此项工作。

  十二、加强医药费管理
  在国家医保制度未建立、实施之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医药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医药费的开支。要通过加强医疗机构的建设,作为解决本单位职工就地就医、节约本单位的医药费开支的重点工作来抓。
  上述意见请各单位结合局下发的其他具体管理制度认真研究执行,并拟定各单位相应的管理制度。局各有关职能部门将在年中和年底进行两次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或局其他管理制度的,给以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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