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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04 生效日期: 2000-10-04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月四日

  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5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省通字第29号),保留贵州省外事办公室(贵州省侨务办公室),简称省外事办(省侨务办)。省外事办(省侨务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直属机构,也是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的审核和审批事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二)加强的职能。
  1.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承担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鉴证许可。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管理人才赴国外培训计划。
  (三)转变的职能。
  不再承担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外事办(省侨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拟定全省外事、侨务工作的规章、规划、措施和办法并监督检查;协调全省外事、侨务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省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三)负责外事、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对外工作、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报请省委、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报批事宜;审批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报批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并办理报送省主管领导审批事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人员出国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归口管理省内其他享有部分出国审批权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黔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统筹安排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检查团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的情况,综合我省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归口部门反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的工作方针和政策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的审核审批工作;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八)统筹安排和管理全省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华外交机构、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和交涉事宜。
  (九)管理全省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给好单位的对外交往工作,指导全省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十)审核审批外国新闻机构来黔采访的申请,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一)管理来黔工作的外国专家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专家;对我省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并提供有关服务;承担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等事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予以表彰和授奖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工作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二)负责对全省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侨务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负责全省外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选拔、推荐优秀外事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
  (十三)配合和协助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向全省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全省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四)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国家安全和保密部门督促检查执行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督促检查侨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全省归侨、侨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工作;保护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开展侨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六)审批、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来黔定居的安置工作,办理归侨、侨眷有关身份的认证工作;办理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向我省捐赠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协调华侨和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
  (十七)做好来黔访问的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港澳重要人士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需请省领导人会见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的审核报批事宜。
  (十八)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外交部、中联部、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国务院港澳办、全国友协和国家外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为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便于开展工作,在办理涉港澳事务中,对外挂“贵州省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事办(省侨务办)设10个职能处: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督办、信息、信访、提案(议案)、机要、档案、保密、财务、公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全省外事、侨务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全省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选拔和推荐优秀外事干部、工勤人员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三)出国管理处
  负责全省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出国访问的具体报批事宜;办理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护照、签证以及赴港澳团组和人员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负责全省各类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公证认证等领事业务;了解和检查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协调、指导省内享有部分出国审批权的部门、单位的出国审批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出国培训工作。
  (四)涉外处(外国专家处)
  负责全省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协调重要涉外活动,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故或案件;负责邀请外国人来黔的签证通知函电的审发工作;协调管理省内各部门、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组织接待来黔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领馆人员;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口岸的涉外工作。
  负责对聘请和推荐外国专家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可工作;办理来黔工作的外国专家身份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和外国专家证事宜;负责接受留学生的相关审批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实施对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管理工作;承办对有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的表彰授奖事宜;承办国家外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港澳事务处
  负责全省与港澳地区官方、半官方和重要民间交往的审核和审批工作;了解和掌握港澳重大动态;组织接待来黔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官方代表团和重要人士;承办需请省领导人会见港澳重要人士的报批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交往有关事宜;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重大涉港澳事务的报批事宜;承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人赴港澳访问的报批事宜;办理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我省与港澳特别行政区交往的其他事宜;承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文化处
  审核、审批外国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来黔采访申请,管理来黔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管理港澳记者来黔的采访工作;收集境外记者采访后的各种信息;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社团组织开展新闻文化交流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黔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管理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参与拟定我省重大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负责全省外事宣传工作,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七)礼宾处
  拟定我省外事礼宾工作的规定;统筹安排省级领导人出面参加的外事活动;承办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正、副省部级及以上人员来黔访问的报批和接待事宜;负责各国驻华使馆、联合国组织机构及有关国际组织的人员来黔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外国国宾及其他高级代表团和政要来访的接待和礼宾安排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对口接待外宾的礼宾工作;负责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和指导工作。
  (八)联络处
  承办党的对外联络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来黔访问的党宾接待工作;协调、指导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的外事活动;负责中联部在黔固定资产和留居人员及其家属子女的管理工作;承办中联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侨政处
  负责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拟定地方性侨务政策、法规、规章和工作规划;负责全省侨情调查、资料收集和管理,指导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工作;审批、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来黔定居的安置工作;办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申请出国、出境的身份认定;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省捐赠的审查、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侨务扶贫、侨务信访、侨务联谊和文教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十)侨务联络处(国际交流处)
  搜集海外侨情,负责海外华侨、华人重点人物及重要社团的联络工作,协助做好重要华侨、华人知名人士来黔的接待安排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及其在黔投资的有关服务协调工作;承担贵州省海外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管理与国外友好城市及有交流合作关系地区的交往工作;办理与外国省、市、州、县缔结友好关系的报批手续;组织协调各部门实施与国外友好城市之间的交流合作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教育处。
  纪检、监察单列行政编制1名。

  四、人员编制
  省外事办(省侨务办)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巡视员或助理巡视员2名;正副处长15名(含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的处级职数1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7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单列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建立省外事办(省侨务办)机关服务中心,为办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中心”领导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贵州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事业编制5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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