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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7 生效日期: 2000-08-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8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1999年9月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发[2000]7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我省拟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为确保该项改革的顺利实施,2000年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逐步推开。现提出以下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路子,结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精简冗员,鼓励竞争,促进流动,提高素质,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加速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通过改革,建立起符合各类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科学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脱颖而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

  二、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一)改革试点工作的内容。
  1.实行人员聘用制。实行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试点单位在人员使用上要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由原来的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二是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三是由行政依附关系向人事主体转变;四是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实行聘用制的重要一环是科学设定单位内部岗位、合理确定人员总量和结构比例,按需设岗,人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人员聘用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规范聘用程序。
  2.抓好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工作。事业单位门类繁多、情况复杂,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性质不同,工作性质也不相同,要进行岗位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行政领导岗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上级任命、群众选举、公开招考或招聘等多种形式的任用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主要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建立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评价制度。对于中层管理岗位,主要是实行职员制度,建立体现管理人员能力水平、业绩、资历的职员等级序列。对于工勤岗位,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和招聘与合同管理制度。在分类分层管理中,视情况需要可设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并努力实行人才资源共享,促进人才使用的社会化。
  3.抓好分配制度改革。要认真落实绩效优先、按劳分配和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改革试点,使广大科技人员的收入符合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和贡献。分配要与业绩挂钩,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做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要结合经费自给率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力度,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管理办法。对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在科研机构中可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要鼓励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化科技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富起来。
  4.探索未聘人员的安置办法。安置好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难点和关键。解决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要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针对未聘人员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提供灵活多样的分流再创业渠道。对于未聘人员,要进行转岗培训,提高素质,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兴办和发展新的产业,为未聘人员创造再就业机会。也可成立内部或同行业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调剂安置未聘人员。安置未聘人员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实行先挖渠、后分流的办法,不能简单地把未聘人员推向社会。
  要在改革试点中探索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监察制度,在实行政事分开、下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宏观管理和监督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人事管理法规体系。
  (二)改革试点的范围。
  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在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中选择适合单位进行。选择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是:(1)领导班子团结,整体作用发挥好,有强烈的改革意识;(2)职工整体素质较高;(3)各项制度较健全,各项基础工作比较扎实;(4)单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过调查和协商,确定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省建筑设计院、省化工研究院、贵州工业大学、贵州电视台、省人民医院为省直试点单位。各地、州、市要选择适合的事业单位作试点。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全面进行人事制度改革提供指导性意见。同时提倡各事业单位在前几年改革探索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改革工作。

  三、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单位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央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认真领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充分认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别要充分认识只有把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纳入市场运作的大环境,才能获得事业单位的重大发展。
  在实施改革试点时可采取以下工作步骤:
  ——准确统计单位人才总数和摸清人才结构;
  ——根据单位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市场潜力预测,科学设岗定岗,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各岗位的职责、权利、义务;
  ——合理确定不同岗位报酬,引入效益优先的分配激励机制;
  ——按分类管理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采取不同方式,实行竞争上岗;
  ——制定和完善单位各类人员的管理制度;
  ——签订有关合同,执行合同和兑现待遇;
  ——安置未聘人员。
  试点工作9月底以前主要是做好学习宣传发动工作,并制订好详细的实施方案;10月至2001年4月底实施改革;5月进行总结,总结阶段主要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切实可行的制度,写出综合总结报告,并于6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分别报省人事厅和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
  上述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由省人事厅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各地、各部门要明确领导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小组,建立改革试点工作办公室。
  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人事厅
200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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