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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虞城张官庙、永城张桥两收费站增设站点和叶县曹庄收费站、孟州西何庄收费站点迁移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4 生效日期: 2001-06-24
发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财综[2001]31号

商丘、平顶山、焦作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豫政(1999)75号《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汽车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对公路通行费收费站实行动态管理,力求收费站的设置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精神,为提高贷款公路收费还贷效益,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经省政府同意,对以下公路收费站站点和站址进行调整:
  一、G310线虞城张官庙收费站改为“虞城张官庙收费站(东)”(桩号G310线263K+500)和“虞城张官庙收费站(北)”(桩号虞单路11K+000)。

  二、G311线永城张桥收费站更改为“G311线永城收费站(南)(桩号豫04线317K+500)和G311线永城收费站(北)(桩号G311线73K+300)。

  三、豫01线叶县曹庄收费站(南)迁移至豫01线151K+200。

  四、豫14线孟州西何庄站迁移至豫18线37K+700(交行抵押贷款路段)并更名为“孟州收费站”。
  各地财政、物价部门要按上述通知精神监督收费站点按批准的位置设置,对上述一站两点的收费站,要严禁重复收费。
  今后,不经省财政、计委联合发文公布,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或增设收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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