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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市消防培训中心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10 生效日期: 2000-08-20
发布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费[2000]217号

青岛市公安消防局:
  你局《关于申请青岛市消防培训中心收费许可证的报告》(青公消(2000)0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培训、实作及教材费
  1、法定代表人培训:每期14学时,培训费每人28元,教材费29.20元(消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
  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及主管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费42.20元(消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管理13元),实作费每人50元。
  3、其它场所消防人员培训:每期35学时,培训费每人70元,教材费29.20元(消防安全管理26元,消防法规3.2元),实作费每人30元

  二、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收费收据,方可收费。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批复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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