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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 2004-11-0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4]5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职责和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村镇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公安、消防、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各级政府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各级公安、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涉及消防安全的水源、装备、器械、通讯、力量等各种农村社会资源,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地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努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省防火安全委员会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农村重特大火灾不断,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消防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建制镇要加快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城镇的新建、扩建、改造过程中,要及时制定、修改消防规划,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实施;乡村也要将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要按照已制定的村镇规划,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乡镇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国家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重点建设志愿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与器材,广大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以及水电、能源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同步实施,切实解决好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问题。此外,对各地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毗连、人流集中等火灾隐患较大的地点和部位,要有重点逐步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各地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形成以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志愿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防火灭火能力。目前,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队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地方专职消防队,配备火灾扑救必需的人员和车辆、器材等装备,以承担起区域性灭火救援任务。国家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志愿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以及治安巡逻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装备与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行政村、村寨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配置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或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四、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将消防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村支部、集贸墟场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庄醒目位置和封山育林的山口、路边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要在各乡镇普遍建立一支农村消防宣传骨干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通过3年到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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