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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 2001-03-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豫计收费[2001]176号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内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请示》(豫邮政局[2000]212号)收悉。为加强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管理,保护经营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邮政延伸服务收费属省管项目,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需收费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邮政延伸服务收费是指超出国家邮政业务规程规定的服务范围,根据用户的需要,通过提供额外的场所、设施和劳务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邮政部门开展邮政延伸服务必须坚持规范管理,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将正常业务改按延伸服务或变相改变正常业务的性质和范围而收取延伸服务费。邮政部门开办延伸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并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四、邮政部门开展延伸服务必须明码标价,将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营业场所公开,接受消费者选择和监督。

  五、各级邮政部门应加强对延伸服务收费的管理,使用合法票据。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对邮政延伸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附件:
  邮政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项目  计费单位  资费标  备注
  准(元)
  上门投递包裹服务费  2千克以下(含2千  1.5  大宗满5件的,均执行2元/
  克)每件  件标准
  2千克以上每件  3
  上门投递印刷品  每件  4  大宗5件以上部分减半收
  服务费  费.仅限按规定自取的印刷
    品
  上门收寄包件服务费  每件  2
  上门揽收特快邮件  每次  5
  上门收寄函件.印刷品  每单位每月  100-300
  服务费
  邮政专用信箱租用费  每只每季  60  不满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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