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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协会计划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30 生效日期: 2007-05-30
发布部门: 科学技术协会计划财务部
发布文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财务),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7]16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要求,定于2007年6月1日―9月30日在各单位开展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本法则,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规范财务管理,依法任用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完善会计内控制度,推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时间和内容
    1、检查范围:包括直属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全国学会。
    2、检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6月1日―6月30日为单位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0日为中国科协重点抽查、汇总分析和上报阶段;8月1日―9月30日为国管局重点抽查和各单位整改阶段。
    3、检查内容:按照国管财[2007]161号文件要求及《<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1、按照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自查表》,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并写出自查报告。
    2、各单位将《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于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计划财务部财务处。
科学技术协会计划财务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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