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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城市生态规划与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重点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9 生效日期: 2007-08-29
发布部门: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优先主题,科技部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中设立了“城市生态规划与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现将该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见附件)发布,请严格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请工作。
  我部将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选择课题承担单位。
  项目申请截至日期:2006年9月28日 17:00
  联系人:徐 俊
    电 话:(010)58881421 传 真:(010)58881471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城市生态规划与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一、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我国集约化城镇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目标,针对国家城市法定规划编制与应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城市生态规划及生态修复的关键技术,进行城市生态辨识与评价技术研究、研发集成城市生态规划和城市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改进城市规划编制与应用技术体系,建立配套城市规划应用中的生态安全运行动态调控和评价技术体系。并结合具有代表意义的国家重大城市建设项目,开展典型示范,为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修复提供技术支撑。
  二、项目课题设置
  本项目设以下五个课题:
  1.城市生态功能、生态风险评价方法和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2.城市建设中生态规划关键技术与方法研究及应用示范
  3.城市规划实施的生态安全评估与调控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4.城区生态修复技术集成研究及应用示范
  5.城市重大项目生态设计综合技术集成及应用示范
  三、项目实施期限及经费来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2007年9月-2010年6月)。项目经费总计75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2500万元,部门、地方与企业配套5000万元。示范课题要求示范区所在地地方政府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3提供配套资金;企业承担课题要求企业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2提供配套资金;其他课题要求承担单位按课题国拨经费数1∶1提供配套资金。
  四、申请资格
  (一) 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6.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4个法人单位。
  7.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共同申请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课题实施的管理模式,并出具保证课题实施完成的承诺函,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或所属部门科技(科教)司审定后,进行申报。
  8.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9.申报单位应具备不低于五年以上从事不同尺度与深度的城市生态规划或城市规划编制的专业研究与实践经验;申报本项目第二、五课题的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甲级资质的规划专业机构。
  (二) 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1947年9月1日后出生),有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对国内外有关最新科技动态有较全面的了解,从事有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一线工作5年以上。课题申请人应是并有固定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用于所申请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60%。
  2.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3.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已承担国家科技攻关项目但未按期完成任务、未经验收、项目执行不好、学风不良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本项目的课题。
  五、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申请文件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附上电子版,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超出课题申报指南范围的课题申报将不予受理。
  2.申请文件构成包括申请函、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课题申报书、课题预算申报书、相关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申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配套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3.根据《关于2006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财函[2006]12号)的要求,填写课题预算申报书,同时实行网上申报,各有关单位统一通过科技部门户网站的预算管理系统进行相关内容的申报,网址:finance.most.gov.cn,书面报送的材料应当由申报系统软件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的课题不予受理。课题预算书须单独装订,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及注明"不准提前启封"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文件一式15份,正本1份,副本14份,光盘二份,在每份申请书上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6.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申请指南》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上直接下载。
  7.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7年9月28日17: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面交或邮寄的申请文件。邮寄时间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项目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寄送地点: 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
  联 系 人:吴湘玉,黄圣彪;联系电话: 58881423,58881475
  六、课题评审
  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七、课题管理
  1、由科技部社会发展司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项目联合办公室。
  2、按照《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课题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部门签订"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任务书,国拨经费将根据每个课题进展情况按年度分批拨付到承担单位。
  4、课题执行期间,项目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配套和自筹资金不到位的课题,项目联合办公室有权终止合同。
  5、课题完成后,由项目办公室对课题进行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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