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7]15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安全壳通风系统安全壳内隔离阀换型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6〕078 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出的秦山核电厂安全壳通风系统安全壳内隔离阀换型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方案实施改造,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