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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会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批转〈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21 生效日期: 2004-04-21
发布部门: 吉林省总工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吉建会字[2004]6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各委(局)工会、较大企业集团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批转〈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在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是强化女职工组织的维权职能,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根本保证,是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她们的聪明才智,为振兴吉林、开展二次创业贡献力量。
  全省建设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各企事业单位实际按《通知》“创建女职工之家的基本标准”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各委(局)工会要抓好并协助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及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要配合市、州总工会、产业工会搞好建家的检查、验收和确认;要搞好在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中的调研,掌握建家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正确指导;要注意培养选树创建女职工之家的先进典型,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吉林省建设工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批转《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吉会总字[2004]16号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现将《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总工会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工会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在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确保工会女职工组织更好地履行维护职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女职工齐心协力,携手奋斗,为推进我省的发展和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工会女职工组织中继续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现就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在工会女职工组织中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是八十年代起开展的具有吉林特色的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搞活基层,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强化女职工组织的维护职能,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根本保证,是开拓创新,全面提高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的基本途径。
  新时期开展女职工之家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三个代表”重要思忠为指导,以依法建立和健全工会女职工组织,全面推进工会女职工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基础,进一步突出和强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不断增强工会女职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二、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和基本标准
  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的目标是: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把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其正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规范、作用明显,能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的女职工信赖的“娘家”。
  创建女职工之家的基本标准是:
  1、女职工组织健全。有女会员10人以上的企、事业和机关等单位,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要设女职工委员。
  2、建立一支热心为女职工说话办事的专兼职干部队伍。女职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专职女职工干部,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须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相应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3、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女职工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坚持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并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女职工工作要有特色、有创新、有发展。
  4、强化源头参与,切实履行维护职能。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中,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成员或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通过职代会及时反映广大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企业研究和制定各项政策、办法时,女职工委员会要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企业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女职工委员会要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的全过程,要把女职工就业、工资分配、特殊利益问题和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纳入到合同之中,并监督履约。
  5、组织和发动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达标竞赛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
  6、组织广大女职工开展爱心援助系列行动扎实有效。
  通过组织女职工开展爱心援助行动,把帮助解决单亲困难女职工生产生活问题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增强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为单亲特困女职工群体提供帮助。对那些有可行性就业项目的下岗女职工提供帮助,使更多的下岗女职工走上再就业之路。
  7、着力提高女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在企业文化建设和家庭文化建设中发挥作用。能够积极主动地为女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创建女职工之家的评选方法
  1、省总工会评选模范女职工之家;市州、县(市、区)工会评选本级先进女职工之家。
  2、基层工会要坚持按照建家标准对本级工会女职工之家进行自检自查,认为合格的,提请上一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检查、验收和确认。
  3、被市州或县市区工会验收合格的基层工会女职工之家,有资格评选为本级工会先进女职工之家;取得市州先进女职工之家称号的,方有资格参加省模范女职工之家的评选。
  4、各市州、县(市、区)和直接领导基层的省各产业工会可根据省总制定的建家标准,结合本地区、本产业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积极帮助和指导基层开展好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
  5、省总每年“三八”节表彰树立一批模范女职工之家。省总评选表彰模范女职工之家,将采取省总女职工部抽查和委托市州、产业工会按照标准推荐两种办法进行。
  四、创建女职工之家的组织领导
  1、开展创建女职工之家活动,是提高女职工工作整体水平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搞好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会要把女职工之家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建设的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验收。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女职工之家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女职工工作的整体水平。女职工之家建设在职工之家建设中有一票否决权,凡是女职工之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合格、先进和模范职工之家。
  2、县以上地方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对基层女职工之家建设的指导。要针对不用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情况,制定建家活动的内容、形式、具体要求和验收标准。
  3、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调查研究,对创建女工之家活动的进展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建家活动中涌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掌握建家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把建家活动不断引向深人。 吉林省总工会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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