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新设机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大地财保发〔2006〕421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海南、贵州、新疆分公司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费率见附件,其他未尽之处适用于保监产险〔2006〕686号文件。 二、你公司应将保险条款、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