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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宣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及配套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危化函[2007]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又印发了与《实施办法》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为严格执行《实施办法》,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拟于2007年11月分三期组织讲解《实施办法》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讲解的主要内容
  1.《实施办法》;
  2.《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44号);
  4.《关于修改和补充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函》(危化函〔2007〕35号);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
  6.《危险化学品建设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比较多的地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人员。
  三、初步安排
  (一)期次安排
  1.第一期:2007年11月14日至16日,河南郑州;
  2.第二期:2007年11月21日至23日,广东深圳;
  3.第三期:2007年11月28日至30日,云南昆明。
  (二)课程安排
  1.第一天上午,讲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
  下行,讲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和《关于修改和补充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函》。
  2.第二天上午,讲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下行,讲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3.第三天上午,讲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
  下午,座谈。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参加宣贯人员统一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于10月25日前传真至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根据本通知初步安排的时间和地点,请参加宣贯的单位和人员,结合工作安排,分别选择宣贯活动的期次,并在报名表中注明;
  3.请河南省、广东省和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协助做好宣贯的有关工作;
  4.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交通费和资料费参加人员自理;
  5.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承担宣贯的服务工作,负责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和费用等事宜。
  联系人:方华云(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联系电话:010―64249970转8010
  传真:010―64249970转8027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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