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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9 生效日期: 2002-05-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发[2002]9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认证工作是适应加入WTO,强化依法治税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依法治税,重在治内,以内促外”工作指导方针的核心内容。因此,全省各级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做好执法资格认证的各项工作。

  二、税务执法资格认证工作主要采取全国税务系统统一考试的办法进行。这项工作已纳入全省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对考试不合格的税务干部,要取消执法资格,调离原执法岗位。

  三、国家税务总局定于今年下半年举行税务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按照执法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版了《税收执法基础知识》一书,省地税局还配合考试编印了《税务执法必读》。这两本书将作为执法资格考试的指定参考用书。各级地税机关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争取在执法资格考试认证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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