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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征用耕地征收农业税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19 生效日期: 2001-02-19
发布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吉地税农函[2001]3号
长春龙家堡机场建设指挥部:
  你部《关于对九台市龙家堡、放牛沟两镇部分耕地免征农业税的报告》长龙机建字[2000]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春耕机场建设中在龙家堡、放牛沟两镇计划征用的近30万平方米耕地,因暂没有办理征地手续,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所以不能免征管被征用耕地农户的农业税。所占耕地待土地部门批准并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才能对承包耕地的农户免征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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